《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2023-06-29 10:03:20
该《条例》从规划与建设、回收经营、利用促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方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对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管理办法。本文将重点解读与废塑料行业相关的重要条例,以供参考。作为国内管理水平比较先进的城市之一,宁波出台的再生资源行业政策条例对于其他城市也有借鉴参考意义。
关注点:政策先行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政策先行。政策公开、明确,力度较大,真切地体现了政府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的决心。
再生资源行业在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环节。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由政府来管理和支持,比如政策规划、用地支持、信贷支持等,否则企业很难维持下去。在《条例》中,明确了各部门及监管机构在回收利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内容,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优先扶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对再生资源企业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再生资源行业是一个回收“垃圾”、“垃圾”再生的行业。很大一部分“垃圾”价值很低,比如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等,而这类“垃圾”的使用量却是非常庞大的,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如果缺少政策引导,完全靠商业模式利润驱动,低价值废弃物回收再生将会缺乏利润空间,难以为继。因此,再生资源的回收再生必须政策先行,如倡导使用再生产品,强制回收再生指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押金制等相关制度。行业发展要以行业政策为推手,以市场运作为基础。
近年来,各地也在不断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从法规、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推动行业发展。从各地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看出,只有政策先行,再生资源行业才能向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重点条例①
第十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体系建设要求,新建或者改(扩)建生活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鼓励建设具备加工、再制造、仓储、交易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产业园区。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产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
对符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解读
《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重点对象是“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产业园区”。分拣中心承载着整个城市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是资源能够再生利用的基础,缺少分拣中心的处理,很多资源将会直接被填埋焚烧。而产业园区模式已经被证实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再生资源管理模式,通过产业链衔接、公共平台支撑、环保集中处理等模式发展,而园区外众多小作坊小企业,在愈加严峻的管理规范下,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以慈溪市桥头镇为例,早在2008年,由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创办的实体企业浙江再生塑料产业基地推进园区化运行,建立了慈溪最早的工业地产企业之一,以边卖边租形式,促进100多家“低小散”经营户进园区。接着,2019年引进“环保专家”——浙江新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小企业打包运行。一方面,24家经营户通过环评审批,投入78条拉丝造粒生产线,智能化设备与环保机相连,改人工管理为智能管理,实现了自动超温维护和清理、自动报警,确保环保和消防安全。同时,进行有票经营,规范税收试点,2020年创销售收入1.3亿元。
根据宁波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显示,截止2020年底,宁波市共建成区域分拣中心8个,累计回收各类可回收物12万吨,实现垃圾减量超7万吨。虽然有成绩,但是再生资源回收仍旧存在短板,回收设施布局不均衡,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仍需要继续扩充。
该《条例》的出台,政府将从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行业企业支持。
重点条例②
第二十条 鼓励经营者采取互联网或者电话预约、协议及以旧换新、押金等多种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从事生产、快递、外卖等企业可以依法自主回收或者委托回收可回收利用的废弃产品、包装物。